2024年5月21日13时01分,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玉带河派出所接报警称:西南商贸城20区某路口一男人抓着一女子并持棍要挟。
接警后,我局敏捷派出警力赶到现场处置,将现场大众合力制服的嫌疑人带回查询。
经查:嫌疑人何某(男,55岁,重庆人,山东务工)回来重庆通过泸州期间,5月21日正午12时许,何某在西南商贸城邻近购买3瓶半斤装泡酒,单独坐在路旁边喝完。13时许,处于醉酒状况的何某忽然对路过的姜某(女,26岁,泸州人)施行进犯,并随手抓起草丛中的竹棍,对姜某进行言语要挟和殴伤。现场路过大众戢某等7人拔刀相助,合力将何某制服。
现在,姜某已被送医查看,身体无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,我局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分。
我局对现场拔刀相助的大众戢某等表明衷心感谢!共建安全泸州,咱们共同努力!